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四十一条 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一)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